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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银行内鬼擅转八千万偿还高利贷 客户起诉返还本息

2017-06-19 09:29:21      参与评论()人

银行内鬼擅转巨款 客户起诉返还本息

来源:北京晨报

北京一家公司在银行开立账户后,近千万元资金被银行行长擅自转出用于偿还高利贷,造成资金损失。事发后,这家公司将银行告上法庭,要求给付存款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近日,此案在朝阳法院开庭。根据该院发布的《金融审判白皮书》显示,金融领域存在的内部风险控制及管理失范,新型金融组织、金融创新领域外部监管不力,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不足,金融机构业务开展不规范等四大问题导致金融风险增加。

案情支行长侵占存款被抓获

2011年10月24日,佳人递贺卡(北京)有限公司在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胜利路支行开立了银行账户,分两次汇入1000万元。2012年3月,公司收到银行邮寄的对账单,发现997.24万元存款被非法转出,余额仅剩2.8万余元。

案发后,该支行行长刘维宁被抓获。刑事判决书认定,刘维宁指使该支行营业部主任曲某将公司预留印鉴偷盖在空白支票上,私设账户密码,将款项转入其个人控制的账户。

经查,刘维宁2009年7月在办理房屋贷款时认识了王氏兄妹,从二人手里陆续借了大量高利贷用于其个人公司经营,截至2011年10月借款本金累计达1亿余元。同月中旬,王氏兄妹二人多次催要借款,但刘维宁无力偿还。

擅转八千万偿还高利贷

此后,王女士先后联系了包括陈先生在内的三人到胜利路支行以公司名义开立了账户,并分别存入2600万元、3000万元和1000万元,其中陈先生担任法人的佳人递公司存入1000万元。

刘维宁利用为三家公司办理开户手续,制作预留印鉴卡之机,指使该行营业部主任曲某将三家公司的印鉴,偷盖在提前购买的空白支票上,并指使曲某私设了账户密码。此后,刘维宁将三家公司账户内钱款分别转入其个人控制的账户。

2012年1月,刘维宁又利用私刻的另一公司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指使曲某加盖在空白转账支票上,将该公司账户内1800万元转至其控制的账户。刘维宁擅自侵占上述四家公司款项达8397.24万元,其中8300.3万元用于偿还王氏兄妹的高利贷,余款自用。

涉及三罪被判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