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消费 > 正文

用“芒果出行”分时租车点错键 用户被误认为盗用车辆(4)

2017-06-14 14:51:52      参与评论()人

第三点是消费者权益是否得到有效的保障。就本案而言,我们比较欣喜的看到,汽车租赁的经营者对于纠纷采取了一种比较理性、友好、协商的方式,目前来说整个环境还是比较良好的。

所谓‘共享’,本质就是一种租赁,在法律上没有别的更好的定位,所以在北京等大城市,特别是是环境污染治理压力特别大的情况下,我不认为汽车租赁业会有更大的发展,所以汽车租赁业会在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发展,但在北京等高度拥堵、人群密集的城市不一定会有更大的空间。”

经济之声:对于汽车这种动则数万元的物品,用于共享,是否有可能引发信任问题?比如今天案例中的彭先生和芒果出行方面的分歧。一方认为技术上没有锁死,我就没有在意;另一方认为没有下单就使用,属于信用缺失。

赵占领:“这种信用的问题在很多领域都存在,像共享单车行业就非常突出。这些问题的出现有很多原因,有些是属于管理上的问题,有些属于技术上的问题,当然也有些属于是消费者本身存在一些违法犯罪或者诚信缺失的问题。比如在实践中也出现过一些案例,像有些个别的用户故意损坏车辆,还有的是以租用的名义长期拒不返还车辆,甚至还有一些盗窃行为的发生,应该说这跟我们国家现在对于共享汽车这一块的管理还没有跟上是有一定的关系的。

就今天这个案例来讲,应该说企业在技术上是有漏洞的,导致这个用户没有解锁就直接使用。当然作为用户来讲,这种行为确实也不妥当。企业自己需要反思,在技术上能不能做得更加完善,在管理上能不能做得更好。同时在出现问题之后,应该在调查清楚的情况下,才能对这个事情进行定性,而不是轻易的就直接认定用户属于盗用。作为企业来讲,在这方面有必要去认真、负责的处理。”

经济之声:今天这个案例是双方和解了。如果双方没能和解,要进一步维权,哪些维权的路径是合适的?相关监管部门又是哪里?

胡钢:“总体来说,这是一个比较普通的汽车租赁纠纷,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无非就是五种情况,包括直接和经营者沟通,向消费者保护组织投诉,向有关监管机关进行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申请诉讼或者仲裁等等。”

经济之声:最近,各方都在看好共享经济,尤其汽车行业,分时租车似乎备受投资人的青睐,从相关报道来看,投资数额都很大,从经济角度看,共享汽车前景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