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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拉网以“购买过多非自用”为由取消订单 消费者喊冤(3)

2017-06-01 15:44:00    [db:出处]  参与评论()人

考拉网公关人员解释称:“确实是因为我们系统配置的错误,发现这个错误以后,我们在第一时间与下单用户联系,进行了道歉和补偿处理,提出了退一赔一的补偿方案。也就是说,我们会将用户实际产生的消费金额全部退回到用户者原账户,然后赔偿下单用户与实际金额等同的网易考拉海购优惠券。”

对于考拉网的这个回复,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芦云和北京启蕴邦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晓做出了分析点评。

芦云:“《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一项权利,叫“选择权”,也就是说消费者可以选择服务者,可以选择经营者,可以选择这样的商品或者那样的商品,但是经营者和服务者没有权利去选择消费者。这个案例实际上跟这个法律规定是完全吻合,也就是说你这个经营者在面对广大消费者的时候,你提供的是一个公共的、普遍的服务,你不能凭借自己的判断去对消费者划分三六九等,哪些是自用的,哪些是不自用的。当然,消法的第二条已经明确规定了,消费者为生活需要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那么只要我们消费者是为了生活需要购买商品、接受服务的,那么经营者就应当按照承诺去向消费者进行相应的义务,而不能擅自决断。”

胡晓:“我觉得是不是自用肯定不能通过一个这样的方式来进行判断。像有的电商限定购买数量,如果考拉网有这方面的一些顾虑,完全是可以在购买流程上去做一个特别简单的限制,我想考拉海购应该是能够做得出来,它没有做,既然你在这个时候并没有对合同中的数量去进行限制,而在后期你以自己的单方来判断说这可能不是自用,我觉得考拉网这种做法是非常过分的。其二,什么叫自用呢?是一定要给自己的孩子用才是自用吗?我能不能给亲朋好友、兄弟姐妹、同事的孩子送?我觉得都是没有问题的。这个自用的判断标准也是不明确的,所以我觉得考拉网以这样的一个借口说我不发货了,我认为从哪方面都站不住脚。”

经济之声:考拉网也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且向消费者致歉,而且提供了一个补偿方案,首先是把这个钱给消费者退回去,另外还给等额的优惠券,但是消费者并不满意。对于这样的一个补偿方案,二位有什么样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