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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马逊中国售问题浪琴对表 消费者换货遭拒一年半未解(3)

2017-05-25 10:23:36    [db:出处]  参与评论()人

胡钢:“我非常同意包律师的分析,因为电子商务领域,特别是跨境电子商务领域可能涉及到多个所谓的经营者,包括生产商、所谓的组装商、出口商、批发商、服务提供商等多个经营主体。对于消费者而言,通过网上购物,最主要的是要搞清楚把钱给了谁,或者是谁向你提供服务。一般来说,把钱给了谁,收款方基本就是所谓的合同义务的主体,那么他就应该给消费者提供相应的服务。”

经济之声:亚马逊中国的说法是,这是由配送商造成的,责任应该由配送商承担。但是他又一直不提供配送商的信息。致使王先生的问题拖了一年半之久。消费者应该怎么办?

包华:“我认为消费者应该加快向亚马逊中国主张权益的步伐,因为一年多的时间过去了,按照现在诉讼实效的规定,除非消费者能够完整地提供所有维权的动作和痕迹,否则两年的诉讼实效或者从今年《民法总则》颁布之后三年的诉讼实效其实也已经过半了,所以要加快步伐。另外,我想说配送商是不是需要承担责任要看他是谁,他替谁工作,如果这个配送商本身是替亚马逊中国工作的,实际上是他帮助亚马逊中国帮消费者履行了订单,那么相应的责任也肯定是由亚马逊中国来承担的。如果说这个配送商要独立承担责任,那么在这个意义上,我认为亚马逊中国应该早就把配送商的信息提供给消费者了。因为亚马逊中国没有提供配送商相关信息,我认为他们应该很清楚责任应该由自己承担。”

胡钢:“从目前的情况看,相关的经营者显然是采取的一个拖字来敷衍。我们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6条明确规定,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除了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以外,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包括责令改正,包括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等,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万元的以下的罚款,责任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在本案中,也许相关的款项不一定能认定为违法所得,但至少对于经营者这种推诿的行为,消费者可以立即向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这是一个正式的投诉,不是要求进行所谓的民事调解或者行政调解,是要求工商机关进行查处,并且按照法律的规定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而且可以要求工商机关对该经营者是否存在其他类型的拖延、推诿的系统性的、长期的、大规模的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恶劣的侵权行为进行整体的调查,如果确实构成情节严重的话,应当责令对该企业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