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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皮网“砍单”惹恼用户:低价利诱 利用消费者刷单(3)

2017-05-17 09:41:51    法治周末  参与评论()人

那么,平台对于用户的购买行为有何规定?该负责人表示:“对于真实用户的购买没有限制;但是如果用户的IP地址、收货地址等相同,依据卷皮系统判断,卷皮有可能判定为恶意注册用户,作出限制性措施,避免刷单等不正当商业行为。”

李琦不解:“如果购买多件会被认为是恶意注册用户,我当时所购买的商品中,游泳衣只购买了一件,但该订单也被关闭了。现在平台的规则是,只要拼团成功,系统就生成了订单,并没有对购买数量进行限制。平台只负责给前面拼团成功的订单发货,后面这部分用户,也是钱已支付、订单生成的,后续又被平台关闭,对这部分用户是否构成违约?”

“依据用户协议,卷皮商家发货视为合同成立;用户参团并支付款项,而商家无库存发货,商家和用户无法成立合同。”上述负责人表示,卷皮后期将细化拼团商品库存管理。

记者在《卷皮用户协议》中看到,其对订单的规定:系统生成的订单信息是计算机信息系统根据用户填写的内容自动生成的数据,仅是用户向销售方发出的要约邀请;销售方收到用户的订单信息后,只有在销售方将用户在订单中订购的商品从仓库实际直接向用户发出时,方视为用户与销售方之间就实际出库的商品建立了订单;只有在销售方实际直接向用户发出了订单中订购的商品时,用户和销售方之间就订单中其他已实际直接向用户发出的商品才成立交易关系。

专家:不发货构成违约

不过,对于卷皮的规定,很多用户并不认同。“按照消费者的交易习惯,钱已经支付,订单生成即意味着合同成立;否则,平台掌握了订立合同的主动权,随时都能以商品未出库、合同未成立的说法,单方面取消订单。”王培说。

记者了解到,合同法规定,合同成立需要经历“要约”与“承诺”两个步骤,要约是向对方作出的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吴景明认为,电商平台将其待售商品名称、型号、价款等详细信息陈列在网上,从而让消费者直接下订单购买,电商平台的这种行为符合要约的特性,而消费者提交订单的行为,则构成了对电商网站要约的承诺。

“消费者支付了货款,代表合同已经成立;在这种情况下,若消费者的订单又被平台单方面取消,平台涉嫌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吴景明表示,以上关于订单的条款,实质上给予了平台销售方单方决定是否发货的权利,免除了其不发货的责任,这种不公平的格式条款涉嫌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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