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消费 > 正文

高价木质家具以次充好 消费者持检测报告维权仍举步维艰(3)

2017-05-03 09:34:19    [db:出处]  参与评论()人

到底该如何选购实木家具?家具买回家后,才发现实木不实、以次充好,该怎么维权?关于这一话题,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芦云以及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裘叶共同作出分析与解读。

经济之声:从法律界专业人士的角度看,您认为商家和卖场处理投诉的做法是否存在问题?

裘叶:“首先,商家和卖场接到消费者投诉后进行了相应的核实,但当时其提出消费者需出具检测报告来证明商品确实存在问题,才能获取相关赔偿。商家、卖场以及消费者并没有商定具体的机构,这是目前双方的争议所在。因为现在消费者自己委托了一家鉴定机构作出了鉴定结论,可能这个结论对商家来说是完全否定的结论,所以,商家对鉴定结论的真实性持怀疑态度。若前期双方就鉴定机构进行商谈,然后一起进行鉴定,得出最终的鉴定结果,就不会出现现在双方各执一词的局面。所以,商家和卖场在要求消费者出具检测报告前,就明确一家鉴定机构,这样才能对双方都产生约束力。”

经济之声:成先生现在对商家和卖场处理投诉的态度不满,他认为,在这件事情立案调查时,商家应该停止销售这些产品,但没人理会。向工商部门反馈后,工商部门也没有采取行动,他对此很纳闷。您认为,从法律层面上讲,消费者能否提出这样的要求?该向谁提出?

芦云:“问题的核心在于这份鉴定报告是否合法有效。当然,从消费者的角度来讲,他认为这两家鉴定机构所作出的鉴定报告是合法有效的,但这是由单方进行委托的,在诉讼中来讲,如果是单方进行的委托鉴定,对方是有权利提出质疑的,可能会面临进一步共同委托的问题。所以,在鉴定报告最终还未确定下来时,工商相关部门没有采取进一步措施,我认为这是较稳妥的做法。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及时地把真实的鉴定报告固定下来,究竟经营者所售卖的家具是否存在以假充真的情形,如果有,我认为相关部门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以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经济之声:这套家具金额高达18万多元,如果商家制售产品存在以次充好行为,消费者可主张几倍赔偿?

芦云:“如果商家构成了欺诈,确实存在以假充真或以次充好的情形,那么,在民事上他是应承担‘退一赔三’的责任。当然,《消法》也规定了,如果经营者有更高的承诺,法律应鼓励和倡导。所以,一方面来讲,这是是商家对消费者的承诺;另一方面,这是消费者选择商家的重要条件。此案的根本问题在于商家是否构成商业欺诈,若产品质量确实有问题,那么,他就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