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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上市审核规则》规定,本所对发行上市进行审核。审 核事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二是发行 人是否符合上市条件;三是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是否符合要求。在 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判断时,将关注发行人是否符合科创板定位。 发行人应当对其是否符合科创板定位进行审慎评估,保荐机构应 当就发行人是否符合科创板定位进行专业判断。 (一)发行人自我评估的考虑因素 发行人进行自我评估时,应当尊重科技创新规律、资本市场 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并结合自身和行业科技创新实际情况,准 确理解、把握科创板定位,重点考虑以下因素: 1.所处行业及其技术发展趋势与国家战略的匹配程度; 2.企业拥有的核心技术在境内与境外发展水平中所处的位 置; 3.核心竞争力及其科技创新水平的具体表征,如获得的专业 资质和重要奖项、核心技术人员的科研能力、科研资金的投入情 况、取得的研发进展及其成果等; 4.保持技术不断创新的机制、技术储备及技术创新的具体安 排; 5.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等。 (二)对保荐机构的相关要求 保荐机构应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上市推荐指 引》的相关要求,围绕科创板定位,对发行人自我评估涉及的相 关事项进行核查,并结合尽职调查取得的充分证据、资料等,对 其是否符合科创板定位作出专业判断,出具专项意见,说明理由 和依据、具体的核查内容、核查过程等,并在上市保荐书中简要 说明核查结论及依据。 (三)本所审核中予以关注 审核问询中,本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将关注发行人的评估是 否客观,保荐人的判断是否合理;根据需要,可以向科技创新咨 询委员会提出咨询,将其作出的咨询意见作为审核参考。
近一个月以来,多地围绕科创板在抓紧准备中。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上海、湖北、浙江、安徽等地被曝出地方金融办、创投协会等单位摸底科创企业,备战科创板上市
12月4日,河南省科技厅发布《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后备企业摸排工作的通知》,组织辖区内企业填报《上交所科创板后备企业信息收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