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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16个问答(14)

2019-03-04 09:33:59    TechWeb.com.cn  参与评论()人

15.发行人存在科研项目相关政府补助的,在非经常性损益 列报等信息披露方面及中介机构核查方面有哪些要求?

答:发行人科研项目相关政府补助的非经常性损益列报应当 符合以下要求: (一)会计处理要求 发行人将科研项目政府补助计入当期收益的,应结合补助条 件、形式、金额、时间及补助与公司日常活动的相关性等,说明 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的规定。 (二)非经常性损益列报要求 发行人应结合承担科研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科技创新发展规 划、相关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方法、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 相关性、补助是否具有持续性等,说明将政府补助相关收益列入 经常性损益、而未列入非经常性损益是否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的规定。 (三)发行人信息披露要求 发行人应结合国家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公司承担科研项目的 内容、技术创新水平、申报程序、评审程序、实施周期和补助资 金来源等,说明所承担的科研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科技创新规划。 发行人应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所承担科研项目的名称、项目类别、实施周期、总预算及其中的财政预算金额、计入当期收益 和经常性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等内容。 (四)中介机构核查要求 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应对发行人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对 发行人政府补助相关会计处理和非经常性损益列报的合规性发 表核查意见。

16.《上市审核规则》规定,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和对本所发 行上市审核机构审核问询的回复中,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披露后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者 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可以向本所申请豁免 披露。对此在审核中应当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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