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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16个问答(13)

2019-03-04 09:33:59    TechWeb.com.cn  参与评论()人

答:(一)研发支出资本化的会计处理要求 发行人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6 号——无形资产》等相关规定 进行确认和计量。研究阶段的支出,应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开发阶段的支出,应按规定在同时满足会计准则列明的条件时, 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 在初始确认和计量时,发行人应结合研发支出资本化相关内 控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对照会计准则规定的相关条件,逐条 具体分析进行资本化的开发支出是否同时满足上述条件。在后续 计量时,相关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应符合会计准 则规定,按规定进行减值测试并足额计提减值准备。 (二)发行人信息披露要求 发行人应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1.与资本化相关研发项目的研究内容、进度、成果、完成时 间(或预计完成时间)、经济利益产生方式(或预计产生方式)、 当期和累计资本化金额、主要支出构成,以及资本化的起始时点和确定依据等内容; 2.与研发支出资本化相关的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摊销 方法、减值等情况,并说明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发行人还应结合研发项目推进和研究成果运用时可能发生 的内外部不利变化、与研发支出资本化相关的无形资产规模等因 素,充分披露相关无形资产的减值风险及其对公司未来业绩可能 产生的不利影响。 (三)中介机构核查要求 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应关注以下事项,并对发行人研发支 出资本化相关会计处理的合规性、谨慎性和一贯性发表核查意见: 1.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划分是否合理,是否与研发活动的 流程相联系,是否遵循了正常研发活动的周期及行业惯例,并一贯运用,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划分的依据是否完整、准确披露; 2.研发支出资本化的条件是否均已满足,是否具有内外部证 据支持。重点从技术上的可行性,预期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的支持等方面进行关注; 3.研发支出的成本费用归集范围是否恰当,研发支出的发生 是否真实,是否与相关研发活动切实相关,是否存在为申请高新 技术企业认定及企业所得税费用加计扣除目的虚增研发支出的 情形; 4.研发支出资本化的会计处理与可比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差 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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