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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细则将落地:上市包容退市从严,交易机制创新(2)

2019-01-31 09:31:04    蓝鲸TMT  参与评论()人

管理办法指出,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应当符合科创板定位,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具有稳定的商业模式,市场认可度高,社会形象良好,具有较强成长性。

而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中,上交所对此做出了更为详细的描述。实施意见指出,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制造业深度融合,引领中高端消费,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上市条件更包容:未盈利、特殊股权结构、红筹企业均可上市

从上交所在答记者问时的表述来看,与现行的A股市场相比,针对科创板上市企业的要求具有更高的包容度。上交所称,《上市规则》立足科创板的市场定位,对科创板市场股票上市和退市作出针对性规定,其中包括更具包容性的上市条件。

在市场和财务条件方面,引入“市值”指标,与收入、现金流、净利润和研发投入等财务指标进行组合,设置了5套差异化的上市指标。其次,允许存在未弥补亏损、未盈利企业上市,不再对无形资产占比进行限制。在非财务条件方面,允许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等特殊治理结构的企业上市,并予以必要的规范约束。在相关发行上市标准的把握上,也将考虑科创企业的特点和合理诉求。

与此同时,证监会也在实施意见中强调科创板上市条件的包容性。实施意见指出,除了允许尚未盈利的公司上市,还允许特殊股权结构企业和红筹企业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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