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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网信办公布金融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明年2月1日起施行(4)

2018-12-27 17:24:09    TechWeb.com.cn  参与评论()人

二、请问金融信息服务的概念是怎么界定的?

答:《规定》明确,金融信息服务是指向从事金融分析、金融交易、金融决策或者其他金融活动的用户提供可能影响金融市场的信息和/或者金融数据的服务。该服务不同于通讯社服务。这一概念延续了2009年《外国机构在中国境内提供金融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提法,且这一定义是中美、中欧、中加在WTO框架下磋商确定的,施行多年且为各方普遍接受。

三、请问《规定》的定位是什么?

答:《规定》是规范性文件,侧重内容管理,主要是对金融信息服务机构的信息内容和相关行为明确具体要求。

金融信息服务不同于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它的主要服务对象是机构和特定投资者,即“特定用户”,而不是社会大众。金融信息服务主要是提供包括信息和数据在内的金融信息业务服务,而不是直接提供存贷款、证券交易、购买保险、基金交易、债券交易、外汇买卖等金融业务服务。

四、金融信息服务机构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金融业务需要申请许可吗?

答:《规定》明确,金融信息服务提供者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法定特许或者应予以备案的金融业务应当取得相应资质,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五、金融信息服务与互联网是什么关系?

答:金融信息服务通过各种通讯方式传输金融信息,从纸质材料传输到电话线传输,再到互联网传输,根据不同情况会选择最有利的传输方式。因此,互联网仅是金融信息服务信息传输的方式之一。

六、请问《规定》与《外国机构在中国境内提供金融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是什么关系?

答:《外国机构在中国境内提供金融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是部门规章,是对外国机构在中国境内提供金融信息服务进行规范,许可管理是其显著特点。《规定》是规范性文件,侧重金融信息服务机构的内容管理及行为管理,部分条款是对《外国机构在中国境内提供金融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细化。《规定》出台不影响《外国机构在中国境内提供金融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法律效力,两者并行不悖相互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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