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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消协:《电商法》四审稿有严重隐患,将减轻电商平台责任)
“中国消费者报”微信公号
“中国消费者报”微信公号8月28日消息,8月27日至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电子商务法》(草案)进行四审。据媒体报道,《电子商务法》(草案)四审稿拟将电商平台的安全审核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改为“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中国消费者协会相关负责人接受《中国消费者报》独家专访时指出,这一改动将很大程度上减轻电商平台的责任。
本文图片均来自“中国消费者报”微信公众号
一处改动将减轻电商平台责任
据《人民日报》报道,8月27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电子商务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电商法》草案)四审稿(将原三审稿第三十七条)修改为“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而《电商法》(草案)三审稿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是:“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中国消费者协会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报道属实,这一改动十分关键,一旦通过将很大程度上减轻电商平台因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后所应承担的责任。”
【TechWeb】8月29日消息,据中消协发布的调查数据显示,个人信息泄露总体情况比较严重,遇到过个人信息泄露情况的人数占比为85.2%,没有遇到过个人信息泄露情况的人数占比为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