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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刑法修正案》规定,对于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中获得公民个人信息并构成犯罪的者从重处罚,加大了对非法出售、提供、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等侵害个人信息的行为打击力度,强化了信息管理者的安全管理义务。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经营者在进行收集或者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及氛围等相关情况,需向消费者表明且征得其同意,并且不能在违背法定或者约定的收集使用要求。《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也规定了收集用户信息需要经过同意。
尽管有相关规定,实际上仍然停留在文件形式。具体谁来落实,怎样处罚,处罚的额度,哪个具体的执法机构进行执法,没有落实到实际的操作层面。”通信分析师付亮说。
恶意骚扰属于典型的非应邀电话、短信。在美国、新加坡、英国、加拿大等国家已经明确规定了骚扰电话惩罚措施,通过对商家的发送行为进行分析,计算出总共发送的条数,根据乘以每条罚款的金额算出罚款总额。比如美国制定了《电话用户保护法》、《电话营销销售规则》、《拒绝来电实施法》等法律,用户可以申请是否接受商家的价格提醒。违反者每一条短信罚款1.1万美元,加拿大每条罚款1.5万加元,新加坡每条罚款1万新加坡元。正是严苛的法律从商家一侧有效的防范了骚扰信息的泛滥。
付亮表示,现在很多行为属于商家的扰骚电话,打击骚扰电话的行为,需要主要打击主叫平台以及受益的商家。需要有关部门找到到服务商并直接对服务商进行处罚,运营商也可以把相关违规的号码停号。工商管理、公安部门、通信管理部门需要有一家牵头,直接惩罚拨打电话或者通过拨打电话的受益人,才能更好的落实以及追责。
此外,随着国外对互联网个人信息泄漏的管理趋严,从网络端泄漏的个人信息将会受到重罚,也防堵了一部分电话恶意骚扰。但在运营商层面,保护个人信息不受侵犯,以及对相关骚扰行为进行追责、整治,同样刻不容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