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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亿级资源税立法有了新变化,征收范围扩容为改革预留空间(2)

千亿级资源税立法有了新变化,征收范围扩容为改革预留空间(2)
2019-08-23 08:58:12 第一财经

为了给今后改革留出空间,二审稿扩大了征收范围表示,即将“开采本法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修改为“开发应征税源”,同时明确,应税资源的具体范围由所附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确定。

施正文表示,资源税征税范围比较广,除了现行法规中矿产之外,还包括水、森林、草场、滩涂等领域。此次二审稿改为“应征税源”,其实就是为未来资源税征收范围扩围预留空间,也跟资源税法名称相呼应。

目前河北、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河南、山东、四川、宁夏、陕西十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经开征水资源税,取代了以前水资源费。此前一审稿中有水资源税相关内容,但有意见认为这项改革还在试点中,应该删除相关内容。

为了在法律上为水资源税改革留出必要空间,这次二审稿保留了水资源税的有关内容,并对相关内容作出完善。

具体包括:增加了“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依照本法的原则,对取用地表水或者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试点征收水资源税。征收水资源税的,停止征收水资源费”“国务院自本法实施之日起五年内,就征收水资源税试点情况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的内容。

施正文表示,二审稿中水资源税内容保留并完善,是符合税收法定原则,对国务院试点开征水资源税一种税收授权的规范,相关税收要素的规定可以更好的推进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发挥好调节作用。

另外,考虑到资源税征管工作涉及专业性、技术性问题,二审稿增加了税务机关与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工作配合机制,加强资源税征收管理的内容。

“税收征管现代化和治理能力提升,需要部门间加强协作,数据共享。”施正文说。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在21日的记者会上透露,资源税法草案、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已经经过多次审议,广泛征求了各方面意见,比较成熟,有望在这次会议上审议通过。

施正文认为,资源税法基本平移此前资源税暂行条例,争议比较少,这次二审完善之后应该可以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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