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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亿级资源税立法有了新变化,征收范围扩容为改革预留空间

千亿级资源税立法有了新变化,征收范围扩容为改革预留空间
2019-08-23 08:58:12 第一财经

资源税立法有望本月通过,内容新变化引起市场关注。

8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在京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草案)》(下称资源税法草案)第二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资源税法草案二审稿有了一些新变化。

比如最受资本市场关注的是,增加了“对开采稠油、高凝油以及三次采油,相应减征资源税。”受此影响,今天A股油服概念股涨幅较大。截至收盘,中海油服(601808.SH)上涨5.12%,贝肯能源(002828.SZ)上涨3.98%,石化油服(600871.SH)上涨2.23%。

不过第一财经记者了解到,这一税收优惠并非新政,早在2014年财税部门已经发文明确,对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气资源税减征40%。对三次采油资源税减征30%。此次资源税草案二审稿将已执行的这一优惠政策正式写入,目的是保持政策的稳定性。

“这项税收优惠政策纳入法律,表明这是一项长期存在的优惠政策,给市场主体信心。之所以给予稠油、高凝油、三次采油资源税收优惠,是因为开采难度大成本高,给予优惠可以促进资源高效利用,符合资源税法立法初衷。”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告诉第一财经。

资源税是地方重要税种,尤其是今年财政收入放缓背景下,资源税虽然减半征收但仍保持两位数增长。

财政部数据显示,2018年资源税收入1630亿元,同比增长20.4%。2019年前7个月资源税1135亿元,同比增长12.7%。

资源税二审稿对资源税征收范围做了修改。

资源税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开采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资源税。但去年底一审时,有委员认为草案的调整范围主要是矿产资源和盐,范围很小,冠以资源税法名称显得范围过于宽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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