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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未达退市标准,ST康美造假为何只查了三年?(4)

指标未达退市标准,ST康美造假为何只查了三年?(4)
2019-08-19 09:29:21 第一财经

早在2018年底,证监会就已将上市公司强制退市的决定权交给了交易所。而证监会7月5日发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后,深交所当晚就公告称,将密切关注*ST康得后续进展,如证监会对*ST康得作出上述最终行政处罚决定,将第一时间启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流程。

与ST康美直接相关的退市规定,是上交所2018年11月公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下称《办法》)第二条第一款,该条款规定,欺诈发行、重大信披违法或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且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

另外,《办法》第四条第三款还规定,上市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导致连续会计年度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终止上市标准。

“财务指标是否达到退市标准,要看最终的核查认定,如果追溯调整后,满足强制退市标准,退市就是确定无疑的。”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表示,要依靠监管、独立第三方的调查和审计,才能摸清ST康美追溯后的财务数据,是否达到退市标准。

根据此前披露,2015年至2018年,*ST康得虚增的利润总额,占同期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的144.65%、134.19%、136.47%、722.16%,扣除虚增部分后,其利润已是连续四年亏损。

虽然目前并未披露追溯调整的财务数据,但根据处罚事先告知书,2016年至2018年,扣除虚增部分,ST康美尚有盈利,只有2018年上半年利润总额为负,而净资产状况则有待进一步披露。

上述券商投行人士说,同*ST康得相比,ST康美造假性质更严重,可以以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广东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华浩也认为,从处罚内容来看,ST康美的违法行为,可能会涉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而被强制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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