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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居民符合资格可在东莞限购一套新建商品住房(3)

港澳台居民符合资格可在东莞限购一套新建商品住房(3)
2019-08-01 09:56:30 第一财经

2018年8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并于9月1日正式实施,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工作、学习、生活更加便利。2019年2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为进一步密切内地与港澳交流合作,为港澳经济社会发展以及港澳同胞到内地发展提供更多机会,同时粤港澳大湾区的发展可为两岸互联互通、经济社会融合创造更多腹地。东莞与港澳台有着深厚的历史渊源和密切的经贸合作,近年,我市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鼓励港澳台地区人才来莞创新创业,在粤港澳大湾区的重大历史机遇下,莞港澳台合作将迈入一个新的阶段。为便利港澳台居民在莞就业、创业、学习、生活,我市根据国家相关规划纲要及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适时对港澳台居民在我市购房相关资料要求作出简化。

根据《通知》规定,港澳台居民年满18周岁、在我市已领取居住证且个人名下在我市无住房的,可以在我市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港澳台居民在我市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符合资格的港澳台居民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需提供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地区居民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我市领取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以及《东莞市购房人家庭商品住房情况查询记录》。

本《通知》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外个人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仍按《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住房限购政策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东建房〔2017〕33号)执行。下来,我市将继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房地产工作相关决策部署,落实好一城一策、因城施策、城市政府主体责任的长效调控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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