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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居民符合资格可在东莞限购一套新建商品住房(2)

港澳台居民符合资格可在东莞限购一套新建商品住房(2)
2019-08-01 09:56:30 第一财经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7月31日

东莞市简化港澳台居民购房相关资料要求

(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战略部署,便利港澳台居民在我市就业、创业、学习、生活,根据我市住房限购有关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住建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今天联合印发了《关于简化港澳台居民在我市购房相关资料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相关文件,规范境外个人购房管理。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通知》(建房〔2010〕186号)规定,境外个人在境内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其后,《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建房〔2015〕122号)规定,在境内工作、学习的境外个人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对于实施住房限购政策的城市,境外个人购房应当符合当地政策规定。

我市实行住房限购政策前,境外个人在我市购房执行以上文件规定。2016年10月我市实行住房限购政策后,境外个人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参照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资格条件执行。根据市住建局、市房管局、市社保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住房限购政策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东建房〔2017〕 33 号)规定,境外个人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参照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资格条件执行。申请住房查询时需按规定提交购房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文件、家庭关系证明文件以及个人所得税或社保证明文件等有关证明材料;境外出具的证明材料,需按有关规定进行公证、认证或转递,并附汉字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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