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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出台租赁新规:注册资本实缴、建立“黑名单”制度

天津出台租赁新规:注册资本实缴、建立“黑名单”制度
2019-07-26 09:44:10 第一财经

针对融资租赁公司经营存在的部分乱象,地方监管正出台新规加强管理,以防范金融风险。

7月25日,第一财经记者从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获悉,《关于加强我市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已出台,对租赁公司建立监管评级制度,根据监管评级结果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实施分级分类监管;为保障实质性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租赁公司需确保注册资本及时实缴到位。

“当前,租赁公司数量已经超过1万家,虽然不少只是空壳。但在开展业务的租赁公司中,存在一些没有全部缴纳注册资本的情况,租赁公司可以加10倍杠杆,存在规模和资本实力不匹配的问题。”一位租赁公司高管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此项措施的出台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

《指导意见》还称,建立“黑名单”制度,将“黑名单”公司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日常监管及现场抽查、检查;加强风险防控,重点对融资租赁公司是否从事或变相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格监督管理。

此外,上述文件提出应当对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非现场监管,要求融资租赁公司报送经营报告、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及相关经营信息等文件资料;定期对融资租赁公司关联交易比例、风险资产比例、单一承租人业务比例、租金逾期率等关键指标进行分析,对相关指标偏高、潜在经营风险加大的公司予以重点关注;对融资租赁公司开展监管评级;建立监督管理信息系统,要求融资租赁公司接入并及时准确填报相关情况实现即时动态监管;与融资租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监管谈话和风险提示;聘请第三方机构对融资租赁公司进行合规评价、审计审查和外部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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