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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孙天琦:金融必须持牌经营是国际通行做法,美国对违反者重罚

外汇局孙天琦:金融必须持牌经营是国际通行做法,美国对违反者重罚
2019-07-16 09:38:10 第一财经

“获得外国牌照但没有在中国拿到牌照,不能通过数字平台向中国投资者(消费者)提供银行、证券、保险、支付等各类金融服务。这是符合国际通行做法的。”7月1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孙天琦总会计师在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第四届全球金融科技(北京)峰会”上指出。

孙天琦表示,数字技术的发展使投资者(消费者)在一个国家、金融机构在另一个国家的“跨境交付”模式下的跨境金融服务更加便捷,促进了金融开放,也给各国带来了挑战。开放是大趋势,但金融开放不等于没有监管,金融必须持牌经营,而金融牌照必须有国界。

“从国际上看,美国等发达国家都对金融市场实施严格准入管理,要求持牌经营,违者重罚。”孙天琦表示。

第一财经记者了解到,美国监管要求,无论是境内机构还是境外机构,只要向美国人提供业务,就必须在美国注册获得许可。如未在美国注册获得许可,将被认为是欺诈,并会被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在美注册不一定必须在美设立实体商业存在(如分支机构等),如目前有2家在美注册机构在美境内无实体公司,只进行线上业务。

以清算业务为例,根据美国2010年多德-弗兰克法案(Dodd-Frank Act),未在美国商品期货委员会(CFTC)注册成为衍生品清算组织(DCO)的境外清算机构,不得向美国机构直接提供清算服务,也不能通过清算会员向美国机构间接提供清算服务。境外清算机构可向CFTC申请DCO豁免注册,前提是境外清算机构所在国监管机关需与CFTC签订合作备忘录(MOU)。在两国官方未签订MOU的情况下,境外清算机构需向CFTC申请临时性不行动函(No Action Letter)。

“一些国家清算机构因需为美国金融机构提供集中清算服务,获得了CFTC颁发的临时性不行动函,可根据该函向美国机构提供清算服务,但也需向CFTC报送相关交易数据。”孙天琦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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