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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孙天琦:金融必须持牌经营,金融牌照必须有国界

外汇局孙天琦:金融必须持牌经营,金融牌照必须有国界
2019-05-29 17:57:46 第一财经

“近期,我个人倾向于应要求外资以设立商业存在的方式提供金融服务,即近期内先不开放跨境交付模式下的跨境金融服务,必须在国内有实体性的商业存在。”对于我国如何开放跨境交付模式下的金融服务,5月29日,在2019金融街论坛上,国家外汇管理局总会计师孙天琦表示,这主要因为我国法制尚不健全,市场尚不成熟,目前的监管能力较为薄弱,协同机制还不健全。

孙天琦同时强调,“任何机构通过任何方式在我国境内提供金融服务,必须持牌。获得外国牌照,但未在我国持牌,不可通过数字平台向中国投资者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近阶段,我国“商业存在”模式下,跨境金融服务开放度正在不断提高。比如,放宽或取消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取消外资机构进入我国相关金融领域的总资产规模限制、放宽外资机构进入的条件、扩大外资金融机构进入范围、强调坚持内外资一致原则等。

从背景来看,数字技术、数字平台的发展为跨境交付模式下的金融服务提供了技术支持;此外,金融科技发展加速了跨境交付模式下金融服务的开放。

孙天琦认为,跨境交付模式下,金融机构如何在境外给境内投资者、消费者提供服务是金融开放及监管的重点。

“我国可按照近期及中长期,考虑‘跨境交付’模式下跨境金融服务的具体开放步骤。”从中长期来看,他认为,跨境交付模式下的金融服务开放应该按照国际趋势,逐步提高我国金融服务市场开放水平,初期对跨境交付模式下的金融服务开放可以采取正面清单方式,随着开放程度不断提高,可逐步按照“负面清单”方式。

“跨境交付”模式下跨境金融服务便利了支付结算等金融服务,但与此同时,也产生了一些乱象,一些非法跨境金融服务掺杂其中。例如,外汇保证金交易,在我国是被禁止的,但在发达国家是合法的。有机构在境外获得牌照,通过网站向我国跨境提供外汇保证金交易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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