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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市场中介机构警示榜发布:IPO注册制下“看门人”须更尽责(5)

A股市场中介机构警示榜发布:IPO注册制下“看门人”须更尽责(5)
2019-07-10 09:21:49 第一财经

典型案例包括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对九好集团出具虚假评估报告,被证监会“没一罚五”顶格查处。

2018年7月25日,万隆评估接到浙江证监局的行政处罚书,成为首家被证监会派出机构处罚的评估机构。2018年7月26日,北京证监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及4名评估师给予警告。

此外,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因对保千里出具存在误导性陈述的《评估报告》被证监会“没一罚三”;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罗顿发展出具虚假文件,证监会对“没一罚三”;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因粤传媒收购香榭丽过程中未勤勉尽责被“没一罚三”;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在大智慧子公司收购案中未勤勉尽责被“没一罚三”。

提高中介机构执业质量

中介机构是资本市场投资经营活动的重要参与主体,其提供的保荐、审计、法律、评估、财务顾问等专业服务,对维护资本市场“三公”原则具有重要意义。各类中介机构勤勉尽职的核查工作能有效降低财务欺诈行为的发生几率,有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

证监会今年1月在《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中已经做过明确表态——对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有责任的保荐人、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要承担法律责任。

科创板注册制之下,如何从行政、刑事上严厉打击欺诈发行?“证监会十五问”之第十二问对对做出了详细回答。

证监会表示,股票市场本质上是以信息为基础的交易市场,信息的质量决定着资本流动的方向以及资源配置的效率与效果。科创板要真正落实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证券发行注册制,需要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严厉打击欺诈发行等违法行为。

目前,证监会正在积极利用法律修改的机会,推动国家立法机关进一步强化对欺诈发行的行政、刑事法律责任追究。同时运用好社会诚信体系,提升欺诈发行失信成本。

针对现行《刑法》中欺诈发行犯罪行为刑期较短的问题,目前证监会还在配合支持立法机关修改完善《刑法》有关欺诈发行犯罪等相关规定,并已向有关部门提出了修改完善的意见建议,包括延长欺诈发行犯罪行为的刑期、提高罚金金额等,以加大相关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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