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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 “套路贷”团伙现形,有公证员栽进去了(4)

以房养老 “套路贷”团伙现形,有公证员栽进去了(4)
2019-06-19 18:05:21 第一财经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2018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通知》,要求各级法院着力避免违法犯罪分子披着民间借贷外衣、套用司法保护的情况,特别要注意甄别非法侵占财物的“套路贷” 诈骗等新型犯罪。

对于各地涌现的套路贷,近两年来,司法部门不断出台通知,金融监管部门也对小贷行业实施了空前的监管措施,遏制了民间借贷走歪路的势头。

但故事到这里并没有结束。

近来,套路型借贷活动仍然保持活跃,并且不断升级进化,由持牌金融机构取代了过去的小贷公司或放贷个人,签署制式合同,随后转贷给第三方来规避风险。金融机构凭借完善的法律风控措施,扮演套路型贷款的“通道”角色。

今年4月以来,中安民生、理房网(理房(北京)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融房网(融房(北京)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等以房屋抵押借款为资金来源的理财公司先后爆雷,涉及房产总数大约1300余套。

4月,中安民生实控人李佳豪等88人被警方以涉嫌非法集资刑拘。同时,各家放贷公司也开始要求投资者还钱,中安民生涉及放贷公司多达82家,除了小贷公司、典当行、网贷公司,还有不少银行和信托公司。

以五矿国际信托为例,公司至少与42位中安民生受害者签署了借款合同,但随后把债权和抵押权转让给了信用保险公司阳光信保,催债则交给贷后处置机构米仓财行等进行。

截至发稿,五矿国际信托尚未回复第一财经记者的采访函。

以房养老 “套路贷”团伙现形,有公证员栽进去了

第一财经记者调查还发现,受害人在公证处订立借款合同时,借钱理由是做生意而非投资中安民生,并且使用放贷公司提供的虚假营业执照。受害人向银行申请借款时,业务人员还会提供伪造的装修合同、MBA录取通知书等材料范本。

以房养老 “套路贷”团伙现形,有公证员栽进去了

齐正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这些持牌金融机构也不能免责,他们有义务对申请贷款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收入情况、还款来源、还款能力采取现场核实、电话查问等多渠道进行调查核实。

“(金融机构)为了放款而放款,将风险都归于借款人一方,是不公平的。即使将债权转让出去也不能消解了第一手债权人违规的事实,并且把债权转给不持牌的不良资产催收机构也是不合法的。”齐正认为。

在李维强看来,无论是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还是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对于一些明显不合情理、不合法规的贷款行为,只要稍加审查注意,就会产生怀疑,不会轻易作出审批或公证。“但这个责任是审查不严的过失,还是与犯罪分子相互勾结的故意?还有赖于公安机关在具体案件中所取得的证据来证实。”他表示。

他认为,“套路贷”行为有着很大的欺骗性。如果受害人能够不贪图小利,不轻信犯罪分子所蛊惑的那些可以不劳而获的花言巧语,就会大大减少受骗上当的可能。

他提醒道,“在签署合同和一些其他法律文件时,一定要认真仔细的看清看懂内容,在自己已经明确的知晓并做好承担该法律后果时再签字。实在拿不准时可以先找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后再做决策。这样才能真正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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