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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 “套路贷”团伙现形,有公证员栽进去了(3)

以房养老 “套路贷”团伙现形,有公证员栽进去了(3)
2019-06-19 18:05:21 第一财经

记者梳理统计的上述各个案件涉及的1200多起涉及房产的借款案例,出现了形形色色的小贷公司、典当行、P2P、金融服务外包公司人员,操作手法和龙学武团队大同小异,其中就有近日朝阳检方受理的李国彬、胡明凯团伙案。

他们打着“小贷公司”、“银行”的名义,或者依附在持牌的金融机构内部,在法律和监管的灰色地带游走,许多至今仍然逍遥法外。

2017年9月,龙学武曾被警方拘捕,不久获释。在龙学武团队所涉12起案件中担任公证员的杨某舟于今年2月被逮捕。

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维强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套路贷”的最终目标不是利息,而是借款人所拥有的价值更高的财产,比如房屋等。

他认为,“套路贷社会危害已经远远高于高利贷。包括侵害了受害人的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扰乱金融秩序,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以及催生出的各种刑事犯罪,如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虚假诉讼罪等等。”

今年4月9日,全国扫黑办举行首次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四份文件。

文件称,“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文件还指出,以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为对象实施“套路贷”的,应当酌情从重处罚。

公证难公正?

2018年10月,央视新闻频道播放了一期《针对老年人诈骗手段眼花缭乱,“馅饼”可不好捡》的节目。

节目中,卫生部退休干部张光兴是新元酵素案受害者之一,他先后在中信公证处和方正公证处签署了一共400万元额度的借款合同。在被放贷人赶出唯一住所后,他和妻子居住在仅有8平方米的地下室。

据报道,公证员对85岁的老人因买房巨额借款的事项进行公证,并且出具强制执行书,一旦老人违约,便由陌生人替其处置房产。报道对公证程序提出了质疑。

我国法律规定,公证处是非营利的事业单位。在日常生活中,办理委托、继承、证明亲属关系等等都需要经过公证程序来证明其真实性、合法性。

公证处也会对借贷合同进行公证预防纠纷,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大大节约司法资源,也顺应民间借贷行业的发展。

不过,由于近年来全国多地出现的涉及房产、金融诈骗的“套路贷”案件,公证员为虚假事项办理公证。2017年8月,司法部出台了《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

《通知》要求,公证机构不得为民间借贷合同进行公证,不得出强制执行书。另外,在涉及卖房委托公证时,不得一次性把抵押、买房、解押全部写上,不得公证代收房款等内容。

也就在2017年8月,方正公证处因管理不善开始停业整顿3个月,原主任王士刚被免职。

以房养老 “套路贷”团伙现形,有公证员栽进去了

今年年初被批捕的多名公证员中,有8人来自方正公证处。据了解,该公证处另一名公证员赵某宇因涉及北京国浩律师事务所律师朱蕾10亿元虚假标的案,已于2018年8月被上海警方逮捕。

“这些都是法律专业人士,公安如果没有掌握确切的证据,不会轻易抓人的。”前述法律人士认为。

根据规定,公证处办理公证后应当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不过,第一财经记者采访的30多位在方正公证处签署借款合同的“套路贷”的老人中,绝大部分经索要仍无法获得公证书、公证发票,以及公证现场的监控录像资料。

已经取得部分公证文书的老人发现,有的不同受害人的询问笔录内容竟然完全一致。他们认为,公证机构没有认真核查借款事项的真实性,也没有做必要的风险提示。有的老人则对记者表示,没有见过所涉事项的公证员。

“你们的合同我看也看不懂,就没看。”公证员王某杰被捕前曾对其出具公证书的相关当事人表示。

知情人士向第一财经记者透露,方正公证处可能还存在公证员伪造和隐匿公证书的情形。在86岁老人张增印所涉案例中,公证处在法庭上否认给老人办理过借款合同公证,但之后警方从公证处内部获得了该项公证书。

另外两个案例中,公证处在没有通知老人或老人不在场的情况下,有公证员私下制作了老人委托他人卖房的公证书,使得放贷人员能在次日进行房产过户。

棘手的案子

今年4月,北京二中院认定,放贷人违背张光兴的意愿将其房产过户,因此维持原判,将把房产归还给老人。

张光兴是幸运的。从各法院的审判结果看,目前只有少数老人能要回房产。而一旦进入法院强制执行拍卖,或者被放贷公司过户给了善意第三人,房产回到老人手中的可能性就基本没有了。

以房养老 “套路贷”团伙现形,有公证员栽进去了

齐正告诉第一财经记者,这类案件的审判中,放贷人故意区别借钱人和卖房人,绕开物权法关于债权人不得受托卖房的规定,并编造一些看房、交易的过程,造成善意取得的假象,还在卖房合同中设定自由定价条款,最终以显著低价过户房产,从法律层面上看似“完美”。

为了查明事实真相,去年,公安部门将新元酵素非法集资案涉及的200多套房产统一查封,为期两年,为受害老人留出了两年挽回房产的窗口期。

然而,即便老人打赢了房产官司,但仍要面临还钱的诉讼。

6月18日,就张光兴案,法院再次开庭,放贷公司要求张光兴偿还440万元,并支付每月8.8万元的利息。放贷公司一方法律文件齐备,有借款合同,又经过了公证,所谓“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但在齐正看来,套路贷案件十分复杂,不法分子故意割裂客观事实和法律事实,否认与理财平台相关联。而在单个案件中,法院往往只能基于局部法律事实进行审理,因此,需要关注到老人为什么巨额借钱,这些钱又去了哪里?

“此类案件中,最表面最基础的行为就是借款行为,由于一些不法分子也非常了解法律的相关规定,借款合同和其他手续造得已经很完善了,就给法官正确处理此类案件带来了很大的麻烦。”李维强律师认为。

他建议,受害人在应诉时要多方收集出借方与理财平台之间恶意串通的证据,还原案件的事实真相,从而引导法官透过表象看实质。同时还要积极刑事报案,一旦公安机关立案,就可以申请法院将民事案件以涉嫌犯罪为由移送公安机关。

目前来看,由于获得公安立案的套路贷案例还相对较少,老人们难以掌握放贷公司和理财平台之间往来的证据,因此在局部案件审理中处于劣势。

不过,今年3月,新元酵素案受害人刘春良打赢了一起借款官司。

案中,中国对外经贸信托和刘春良签署了借款合同,随后出借人把这笔债权转让给了北京蜜蜂汇金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蜜蜂汇金”)。蜜蜂汇金因无法过户房产,就刘春良告上法庭,要求其归还110万元借款本息。

以房养老 “套路贷”团伙现形,有公证员栽进去了

虽然法庭上,蜜蜂汇金极力撇清跟新元公司的关系,坚称自己和出借人都不存在非法集资的问题。但是,法院认为,双方纠纷与新元酵素非法集资案有关,因此按照先刑后民的原则,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了蜜蜂汇金的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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