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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革首先源自职责的变化。按照科创板上市审核规则的第50条,上市委员会召开审议会议,对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出具的审核报告及发行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审议。这意味着,科创板上市委的首要职责是对初审的审核意见进行再次审议和把关,核查申请文件是上述工作的延伸。
发审工作的流程和重心,也随之发生变化。
在现行职责定位下,上交所审核机构要把好第一道关口;将审核企业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出具审核报告,提出初步审核意见。
在此基础上,上市委会议对上述审核报告和初步审核意见进行审议,重点关注的是审核机构的审核问询是否有重大遗漏、发行人及中介机构的回复是否充分、审核机构所形成的初步意见的形成过程和判断依据是否合理,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是否有利于市场判断和投资者决策角度,发挥把关和监督职能。
这个过程中,上市委也会对招股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审阅,提出需要问询发行人和中介机构、提交上市委会议讨论的问题,但会避免对信披文件进行不必要的全面重复性审核。
这实际上就是从“裁判员”到“把关人”的角色转变,同时也把上市委的职责与注册制改革目标相匹配。
在科创板试行注册制,其中重要的改革方向就是以信息披露为中心。改革所希望实现的理想状态是,对审核机构而言,需要作出判断的是发行人是否符合上市发行条件,其他问题更多通过信息披露去解决,压缩审核机构自由裁量的空间,减少审核判断的动作,审核也将因此变得可预期。
要实现这种改革目标,需要保证科创板注册制审核环节的标准、过程、结果公开透明。在实际操作中,需要上交所审核机构前期的充分问询是关键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