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经济要闻 > 正文

2019年首次外汇违规通报,广州企业因逃汇被罚近3800万(3)

2019年首次外汇违规通报,广州企业因逃汇被罚近3800万(3)
2019-05-20 17:04:19 第一财经

记者了解到,在企业虚构贸易背景的逃汇案中,企业会虚构贸易合同以及提单、发票等一系列虚假单证。

另外,上述违规企业均被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这意味着,纳入征信系统后,企业此后的融资行为将受到影响。

非法买卖外汇成个人外汇违规重灾区

在此次违规案例通报中,其中一例个人案件涉案金额巨大引人注目。

2011年2月至2015年10月,洪某向他人账户支付3.12亿元人民币,私自购买外汇,用于在境外购买房产等。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私自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497万元人民币。对其实施“关注名单”管理,并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个人非法买卖外汇案例,多通过地下钱庄进行交易,而未在正规场所进行。通报内容显示,非法买卖外汇已成个人外汇违规重灾区。

除上述案例外,2014年6月至2015年8月,四川籍刘某通过地下钱庄分12笔汇入767.17万港元;2015年7月至2016年3月,湖北籍曹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港元34笔,金额合计899.32万元人民币;2015年9月至12月,重庆籍彭某通过地下钱庄购买美元16笔汇往境外,金额合计1383.58万元人民币;2017年1月至2018年4月,安徽籍张某过地下钱庄多次非法买卖港元,金额合计376.24万元人民币,这四人均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分别被处以罚款49.14万元、71.95万元、96.85万元、45.2万元人民币。同时,被实施“关注名单”管理,并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此外,广东籍孙某在2016年1月至2017年7月期间,利用34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244.62万美元,用于境外投资等,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83万元人民币。

外汇局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外汇局将继续打击外汇违规行为,重点打击虚假、欺骗性外汇交易,继续支持真实、合法的外汇交易,正常的跨境交易和支付将不受影响。同时,保持外汇检查与处罚跨周期的一致性。“无论是在资金流入、还是流出的形势下,外汇局都会保持均衡力度,对违规流入与违规流出行为都进行同样的打击。”

相关报道:

    404 提示信息
    404

    您访问的页面找不回来了!

    返回首页
      您感兴趣的信息加载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