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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机制出炉:各地都有最低消纳责任(2)

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机制出炉:各地都有最低消纳责任(2)
2019-05-16 15:59:02 第一财经

在此背景下,陶冶认为,我国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制度建立的初衷是解决可再生能源电力的消纳问题。为落实可再生能源优先利用法定要求,依法按省级行政区域对电力消费规定应达到的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对各类直接向电力用户售电的电网企业、售电公司和通过电力市场直接购电的用电企业的市场行为进行引导。通过建立有足够保障力和可操作性的具体措施,打通管理、机制和电力输送物理通道。

设定省级消纳责任权重

《通知》明确按省级行政区域确定消纳责任权重。

时璟丽具体解释称,权重有两个维度,一是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全部可再生能源)和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二是最低消纳责任权重和激励性消纳责任权重。文件明确了权重测算的统一方法、考虑的多种因素(如各地区可再生能源资源条件、全社会用电量、能源发展规划、可再生能源电力建设情况、市场预期和消纳条件、输电通道外送等)、测算和确定各地区各年度权重的职责主体和具体流程等,使权重确定具有统一性、科学性、合理性、公开性,并利于实施。

在《通知》的附件中,记者注意到,京津冀地区执行统一的消纳责任权重。2018年最低消纳责任权重和激励性消纳责任权重分别为11.0%和12.1%;2019年最低消纳责任权重和激励性消纳责任权重分别为13.5%和14.9%;2020年最低消纳责任权重和激励性消纳责任权重分别为15.0%和16.5%。其中,2020 年消纳责任权重为指导性指标,根据可再生能源资源情况、跨省跨区输电通道输送可再生能源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该附件还显示,2018年-2020年最低消纳责任权重和激励性消纳责任权重最高的省份是四川和云南,两个省份的最低消纳责任权重连续三年的指标均为80.0%,激励性消纳责任权重连续三年指标均为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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