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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铝矾土开采乱象:世界500强企业卷入非法采矿罪案(5)

2019-04-28 16:46:04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厚达485页字数超过30万字的判决书,以所记载时间和程序上看,只用了4天时间就宣布了。

平定县法院一审判决:杨超所有被控罪名全部被认定,一审获刑25年;姚文帅被认定构成非法采矿罪及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审获刑6年;兆丰铝业被认定构成非法采矿罪及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罚金合计450万元;兆丰铝土被认定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罚金150万元。一审判决书厚达485页,字数超过30万字。杨超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了上诉。截止目前,该案二审仍未宣判。

作为世界500强企业的阳煤集团,为何在没有取得采矿证的情况下,会去冒险实施“以探代采”的行为?

多名山西熟悉矿业的人士告诉1℃记者,即使是阳煤集团这样的山西本地顶级大国企,办理采矿证也并非易事。

按照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的要求,采矿权是有期限的,而且必须按照采矿权所规定的范围和矿产种类进行开采。矿产丰富的地区,以地级市为单位,都要编制矿产资源规划,这一规划会对本区域内的采矿种类和数量作出大致规定。采矿权的审批流程极其复杂冗长,完成全部流程,最终获得采矿证,短则两三年,花费四五年也并不新鲜。

前述人士认为,如果获得了探矿权,采矿权尚未到手,又急需获得矿石,即使是阳煤集团这样的世界500强企业,也只能“以探代采”。

李肖霖则向1℃记者指出,透过本案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可以看出,阳煤集团方面不具备采矿权,也明知“以探代采”是违法行为,还和私人、私企签订开发协议,是为了规避自己的盗采责任,一旦出现问题,则由姚文帅等这样的主体承担大部分的盗采责任。

他还认为,即使“以探代采”行为属于“迫不得已”,但阳煤集团方面与姚文帅的一系列合作,有很多令人不解之处:姚文帅从兆丰铝土获得托管授权后,在很短时间内就两次转手,获得几千万元巨款。铝矾土属于国家的矿产资源,为何让姚文帅这样的个人借机获得暴利?按照托管的常规操作,姚文帅替阳煤集团方面托管开采,应该是阳煤集团方面支付费用给姚文帅,本案中,为何变成了反向支付费用?

这样一起所谓“涉黑”案件能解决积弊已久的铝矾土等矿产开采乱象吗?也许还需要有关职权部门进一步厘定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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