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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三审稿公开征求意见,“四年三读”经历了哪些调整?(2)

2019-04-28 09:34:46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同时,考虑到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实际进展情况,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对此暂作衔接性规定,强调“国务院应当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注册制改革授权决定的要求,逐步推进股票发行制度改革”。

二审后,法制工作委员会将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送中央有关部门征求意见。

期间资本市场改革又有新进展,修订稿随之调整,重点是增加关于科创板注册制的相关规定,体现党中央“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要求和改革方向;同时,根据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实际情况,对其他相关制度进行适当修改完善。

证券法三审稿公开征求意见,“四年三读”经历了哪些调整?

三审稿聚焦六大方面

3月27日,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对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4月12日,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再次进行审议,并对二审稿进行了进一步修改。修改内容集中在六个方面。

第一,关于科创板注册制。在修订草案“证券发行”一章中增加一节“科创板注册制的特别规定”,对科创板发行股票的条件、注册程序、监督检查等基础制度作出规定;并明确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本法制定证券注册的具体办法。同时,将现行证券法关于证券发行的专章规定作为“一般规定”,单列一节。

之所以如此修改,主要是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研究后,考虑到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仍处于试点阶段,可以根据试点的具体情况,在修订草案中增加相关衔接性的原则规定;经过实践,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后,再对证券公开发行法律制度作出全面修改。

第二,关于证券的范围。由于近期证监会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工作,存托凭证已经国务院认定为一种新型证券,所以在修订草案中列明为法定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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