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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三审稿公开征求意见,“四年三读”经历了哪些调整?

2019-04-28 09:34:46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中国人大网4月26日下午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并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截止至5月25日。

自2015年4月初审至今,证券法修订审议已经经历四年时间。与二审稿相比,草案三审稿增加了科创板注册制专节,并从证券的范围、证券的公开发行、证券交易行为、投资者保护、证券监管等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四年三读,可见证券法修订之艰难。

修订稿与时俱进

证券法修订草案最早由十二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提请审议。2015年4月和2017年4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十七次会议分别对修订草案进行了两次审议。

期间,根据国务院提出的议案,2015年12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为在证券法全面修改工作完成前推进股票发行制度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据;2018年2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又作出决定,将上述授权期限延长了两年至2020年2月29日。

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介绍,初审草案,主要在着力满足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立法需求,同时在建立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加强投资者保护、推动证券行业创新发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对现行证券法进行了完善。

之后,二审稿又结合证券市场实际情况,在五个方面进行了完善。

一是完善证券交易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的规制,强化证券交易实名制的要求,增加对程序化交易的规范,规范上市公司停牌、复牌行为;二是完善上市公司收购制度,明确违规收购的法律后果,延长收购股票转让的期限;三是完善信息披露,明确上市公司相关人员的责任;四是强化投资者保护,补充完善相关规定;五是增加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原则规定;六是强化证券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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