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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因此,有必要将共同借款信息展示在每个借款人的信用报告中,真实、准确反映借款人的信用状况。
征信中心积极探索在新版信用报告中增加“共同借款”信息采集内容,本着“尊重事实”原则,将借款信息同时展示在每个借款人信用报告中,如实反映借款人负债情况。如后续借款主体发生变更,征信系统将按照金融机构的上报信息,及时更新信息,客观记录实际情况。
“征信系统只是记录金融机构提供的事实,而一笔借贷交易的事实就是合同。如果借贷合同上借款人写的是两个人的名字,就是两个人的借款信息;如果合同中借款申请人是一个人,就显示一个人的借款信息。”王晓蕾对媒体表示,在不同的信贷时期、不同的信贷政策之下,不同金融机构对共同借款的认定是不同的。如果借贷人信息发生变化,如因婚姻状况改变导致借款人由两个人变为一个人,征信系统会根据金融机构提供的最新信息进行变更。
第一财经记者了解到,在实际操作中,虽然现有的个人信用报告中没有直接显示“共同借款”信息,但金融机构仍然可以间接查询。例如,信用报告中显示婚姻状况,金融机构可以结合借款人婚姻状况中提供的配偶相关信息,来自行判断共同借款情况。
业内专家对记者表示,共同借款情况比较复杂,不一定是夫妻。征信系统按照金融机构提供的信息认定,个人借贷信息发生变化后,相关责任人应及时到金融机构变更,以确保个人信用报告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还款信息记录时间改为5年
值得注意的是,与旧版相比,新版系统在还款记录方面的信息也进行了完善。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征信系统升级优化工作仍在进行当中,并无明确的上线时间表。金融机构和社会公众查询的信用报告没有变化,不是所谓的新版信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