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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监局1号罚单:32岁牛散内幕交易被罚1.03亿(6)

2019-04-11 09:33:12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经复核,我局认为,第一,从五牛基金及一致行动人交易“匹凸匹”的过程看,其进行的是二级市场收购加协议收购两种方式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而非仅仅是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进行交易,进而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当事人知悉的信息应当是五牛基金收购匹凸匹控制权,而非仅仅是持有“匹凸匹”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持股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因此,本案的内幕信息为“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第二,从五牛基金收购匹凸匹的具体过程可知,其收购匹凸匹并非临时起意,而是有较长时间的酝酿。从2015年7月起,五牛基金一致行动人就开始在二级市场上买入“匹凸匹”,8月3日五牛基金证券投资部召开的例会已经隐现收购上市公司的意图。五牛基金证券投资部负责人张某于8月21日发给韩某的《匹凸匹分析报告150821》具备收购方案的实质内容,具有可执行性,构成收购的“动议”。该方案一旦公开,可能影响理性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及股票价格,该信息具有重大性。因此,本案内幕信息不晚于2015年8月21日形成。

第三,张绍波与内幕信息知情人韩某内幕信息公开前联络频繁,交易行为明显异常,综合各项主客观证据,可以认定张绍波控制使用“张某婷”证券账户和“黄某花”证券账户进行了内幕交易行为。虽然林某水作证自认其控制使用两账户交易了“匹凸匹”,但其证言与我局调取的证据存在较多矛盾,因此不予采纳。

综上,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根据张绍波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没收张绍波违法所得25,852,700.42元,并处以77,558,101.26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汇缴专户),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局和我局备案(传真:021-5012104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2019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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