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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5年修订)(下称《转化法》)推出已有多年,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却一直未能很好地实现,国有资产评估是其中最大的问题。
日前,财政部发布修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规定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让定价不再要求资产评估。
中科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廖侃对第一财经记者对记者表示,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过程中,一旦前面的国有资产不评估了,像给科研人员松绑和赋予更多知识技术入股的权利等后面的操作实际上就很容易了。科研人员技术入股的关键是这个股份的合法化,现在不评估了真正实现了这一点。
该项政策受到了业内人士的高度认可,多位接受记者采访的高校、科研院所负责人表示,政策激励人心,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过程中的最大问题解决了。而且以前有点为了评估而评估,为了审批而审批,报备程序很长,这次放权大大节约了时间。
政策保底
《暂行办法》本次修改的核心内容是增加了第五十六条,“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不需报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批或者备案,并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通过协议定价的,应当在本单位公示科技成果名称和拟交易价格。
廖侃告诉记者,实际上目前社会上评估机构对科研成果的评估本身也是不专业、不客观的,不像企业的资产评估有财务报表、相同类型上市公司等参照系统,评估机构没有办法知道科研成果的潜在价值有多少。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评估机构的加入更多是一个责任分摊机制。
“以前评估都是要有了下家以后我们才会去评估,因为做评估需要付钱给评估公司。如果没有人感兴趣,我们不会去评估这个东西。按照《暂行办法》,我们可以根据自己提供的价格直接把技术成功面向市场和有需求的公司。实际上这更加有利于在市场中把科研成果作为一个产品来进行交易,流程也更快。”廖侃对记者谈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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