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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强还表示,保护知识产权不仅是必须遵守的国际规则,可以更好吸引外资,也是中国自身经济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内在需要。中国将为内外资企业提供一视同仁的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环境。
“非歧视”原则体现竞争中性
引发业内人士关注的是,此次修改建议还包括“在行政许可设定和实施原则中增加‘非歧视’原则”。
最新公布的《外商投资法》已经确定了“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的外资监管模式。多位业内人士认为,这一修订首先是落实国民待遇原则。
对外经贸大学教授崔凡对第一财经记者解释说,上述修改建议与《外商投资法》第三十条的精神是一致的,都体现了竞争中性原则的要求。
《外商投资法》第三十条规定:外国投资者在依法需要取得许可的行业、领域进行投资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许可手续。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与内资一致的条件和程序,审核外国投资者的许可申请,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以往,关于开放的讨论往往发生在市场准入环节;而现在,越来越多的政策关注者开始把目光投向“破除垄断”和“竞争中性”议题中。
这也与此前李克强、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等关于“竞争中性”的表述一脉相承。
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专家委员会成员、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徐士英对第一财经记者说,营商环境最重要的是一视同仁、公平竞争。政府许可审批与此最为相关,“看来竞争中立政策已经开始产生实际的影响”。
中央财经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韩文秀在3月举行的2019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上称,各类市场主体都是价值的创造者,是全球供应链的参与者。要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按照竞争中性原则,为国有企业、外资企业、民营企业搭建公平竞争的舞台。
“我们要以第二次入世的勇气和决心,加强统筹谋划,以解决结构性议题为契机,变外部压力为内生动力,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一举多得。“韩文秀说。
3月15日,李克强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后会见中外记者时指出,我们对外开放是自主的抉择,而且我们要引入竞争中性的原则,也就是对所有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地对待,同样,对中国国内各类所有制企业都应该一视同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