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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法》配套渐落地,“非歧视”原则首入行政许可法
为配合《外商投资法》的实施、适应优化营商环境需要,中国政府日前通过一批法律修正案草案,将提交立法机构审议。
4月3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行政许可法》《商标法》《建筑法》《电子签名法》等一批法律修正案草案,决定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改建议其中包括:在行政许可设定和实施原则中增加“非歧视”原则;加大对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惩罚力度,大幅提高侵权赔偿数额等。
第一财经记者此前已从多位接近政策制定人士处获悉,自3月1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外商投资法》后,包括商务部、教育部等相关部门,都已经开始组织专家、律所及行业人士调研,以求更好地实现新旧政策衔接及法律顺利落地。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已表示,将“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促进发明创造和转化运用”。
在第一财经记者采访的多位参与所涉法律修订人士及相关业内人士看来,“非歧视”原则的表述,落实了《外商投资法》的相关条款,显示了“内外一致”的国民待遇原则。而继《专利法》之后,《商标法》也引入了“惩罚性赔偿机制”,这不仅显示了中国加大对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惩罚力度,也考虑到了立法的一致性和协调性。
加大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惩罚力度
上述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要加大对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惩罚力度,大幅提高侵权赔偿数额。
对此,超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人、商标专业总监杨静安对第一财经记者说,“影响会很大”。大幅提高侵权赔偿额对侵权的经营者来讲可谓是“生死攸关”。这有助于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促使经营者尊重他人商标权,树立自主品牌形象,对国家、市场经营者乃至知识产权从业者来说都是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