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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不得采购没有非洲猪瘟病毒检测报告的生猪产品(3)

2019-04-04 09:23:37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对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产品的溯源调查,对负有责任的养殖厂(场)、屠宰厂(场)、猪肉制品加工企业、生猪产品经营者从严惩处。

八、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指导猪肉制品加工企业严格内部管理,健全记录制度,强化诚信建设,主动履行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大非洲猪瘟防控力度。

九、各地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投入支持力度,为加工流通环节非洲猪瘟防控和检测工作提供保障。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将适时组织对本公告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十、本公告所称生猪产品是指猪肉、猪内脏、猪板油、猪血、猪骨等来源于生猪的可食用产品。猪肉制品加工企业是指以生猪产品为原料加工食品的生产企业。

十一、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中猪肉制品加工企业开展非洲猪瘟病毒检测从2019年5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 农业农村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9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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