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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不得采购没有非洲猪瘟病毒检测报告的生猪产品

2019-04-04 09:23:37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4月3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在加工流通环节开展非洲猪瘟病毒检测的公告称,不得采购没有非洲猪瘟病毒检测结果(报告)及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产品。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猪肉制品加工企业开展非洲猪瘟病毒检测从5月1日起执行。

公告称,猪肉制品加工企业、生猪产品经营者采购生猪产品应当批批查验其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以及非洲猪瘟病毒检测结果(报告),确保购进的生猪产品不带非洲猪瘟病毒;采购的进口生猪产品应附有合法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公告表示,严禁采购经营来自非定点屠宰厂(场)或者来源不明的生猪产品。

市场监管总局 农业农村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在加工流通环节开展非洲猪瘟病毒检测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防控,严防染疫生猪产品进入食品加工流通环节,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保障生猪产业健康发展,按照国务院非洲猪瘟防控工作部署,现就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期间在加工流通环节开展非洲猪瘟病毒检测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猪肉制品加工企业、生猪产品经营者(含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加强对采购生猪产品的管控和溯源管理,确保购进的生猪产品来自定点屠宰厂(场)。严禁采购经营来自非定点屠宰厂(场)或者来源不明的生猪产品。

二、猪肉制品加工企业、生猪产品经营者采购生猪产品应当批批查验其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以及非洲猪瘟病毒检测结果(报告),确保购进的生猪产品不带非洲猪瘟病毒;采购的进口生猪产品应附有合法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不得采购没有非洲猪瘟病毒检测结果(报告)及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产品,确保猪肉制品和经营的生猪产品不含非洲猪瘟病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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