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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有媒体报道称,从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获悉,ofo运营主体之一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作为“被申请人”而出现,申请人为聂艳,日期是3月25日,办理法院为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
对此,一位接近该事件的业内权威人士告诉第一财经记者,“ofo以‘被申请人’的身份出现,意味着有人申请它破产,但是还没进入程序,没有什么法律效力。”他表示,根据破产法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ofo目前还没有进入裁定受理。”上述人士告诉记者。
对此第一财经向ofo求证,ofo方面给到记者一份声明显示:“有关ofo破产新闻严重失实,ofo目前运营一切正常,有关债务也在诉讼或者协商当中。不实新闻严重危害ofo经营,ofo已向相关部门提交证据,并将保留诉讼的权利。”
若破产用户押金也很难要回
如果法院进行破产申请裁定受理后,下一步会采取哪些措施,广大普通用户最为关心的押金究竟能否拿回?
对此,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游云庭告诉第一财经,如果事后法院裁定进入破产程序的,法院将指定破产财产管理人,召开债权人会议,对公司进行清算之后再决定如何处置公司现有财产。重整方案出来后,就会对企业所产生的的债务进行清偿。
对于破产财产的清算程序,游云庭表示第一优先顺序是拖欠的工资社保,第二优先顺序是拖欠的国家税款,第三顺序才是债权人按比例获得清偿。“至于用户的押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其属性,所以法院既可以将其认定为债权,也可以将其认定为用户财产,本案中,法院可能是按照被破产公司清算情况来确定。”游云庭告诉第一财经。
4月2日,有媒体报道称,ofo运营主体之一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作为“被申请人”出现于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申请人为聂艳,日期是3月25日,办理法院为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