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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o否认破产,但它的“寒冬”尚未离去……
挺过了2018年寒冬,ofo却在2019年的春天又传出“破产”的消息。
4月2日,有媒体报道称,ofo运营主体之一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作为“被申请人”出现于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申请人为聂艳,日期是3月25日,办理法院为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
对此,ofo在向记者发送的声明中称,今日有关ofo破产的新闻严重失实。ofo目前运营一切正常,有关债务也在诉讼或者协商当中。不实新闻严重危害ofo经营,ofo已向相关部门提交证据,并将保留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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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o“被破产”
据了解,在此之前,ofo已与多位供应商对簿公堂,ofo的CEO戴威也被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今年2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ofo的运营主体东峡大通付给天津飞鸽7271万货款及违约金779万元。同时,天津飞鸽申请对ofo实行财产保全,ofo约8082万银行存款和相应财产被冻结。
此外,ofo与顺丰、百世物流、凤凰自行车等多家公司存在合同纠纷。东峡大通现任法定代表人、ofo高管陈正江也被列为限制消费人员,ofo在杭州、厦门、深圳等多地的分公司被列入异常经营。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债权人申请公司破产,需要履行相关法律程序,需要出具债权证明,提供资不抵债的证明,如果ofo能够证明自己有偿债能力,就可以取消破产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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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o艰难求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