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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如何在一个愈加相互依赖的国际投资环境中,在保护自身战略利益安全的同时,又保持欧洲的开放?
在欧盟委员会(下称“欧委会”)看来,《欧盟外商投资审查框架》(下称“框架”)的出台,便是为了解决这一两难问题。
在酝酿一年半之后,欧盟理事会在近日批准了该框架,并在上周末公布了框架文件的最终版本,该框架并将于今年4月中旬正式生效。
此后,该框架将会有18个月的过渡期。这意味着,自2020年10月起,欧盟将正式监管对欧洲的外国直接投资(FDI),尽管这一监管方式更侧重于欧委会与欧盟成员国内部的信息通气。
伟凯律师事务所在一份最新报告中解释道,欧委会和其他成员国的新角色,将给审查过程增添另一层复杂性。投资者计划在欧盟进行外国直接投资时,必须考虑到这一点。
成员国在FDI方面仍有决定权
2017年9月,欧委会开始提出建立针对FDI的欧洲审查机制,不过由于遭到欧盟内部坚持自由贸易立场成员国的反对,该机制(Mechanism)被弱化为框架(framework)。彼时,也有成员国担忧如将FDI审查机制的权力交给欧委会,会进一步促成欧委会扩权,使成员国主权遭受侵蚀。
不过,欧委会认为,目前28个成员国中只有14个建立了FDI审查机制,且差异较大,提供一个整体的审查框架,有助于各国进行有效沟通。
目前,已建立FDI审查机制的14个成员国分别是奥地利、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匈牙利、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荷兰、波兰、葡萄牙、西班牙和英国。
原标题:商务部:正在推进制定 外商投资法配套法规 3月21日,商务部召开例行发布会,新闻发言人高峰透露,商务部正与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外商投资法》配套法规的制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