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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行、中小行都需“补血”,资本补充工具仍有创新空间(2)

2019-03-08 09:14:54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此外,2015年金融稳定理事会(FSB)提出总损失吸收能力(TLAC)监管框架,监管对象主要涵盖G-SIBs(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集团和重要附属子公司。按照FSB规定,我国作为新兴市场最晚应在2025年和2028年分别达到16%和18%的TLAC监管要求,且纳入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工、农、中、建四大国有银行还需承担一定的附加资本需求。

徐承远还认为,国内金融监管环境趋严,表外资本回表使银行面临一定的资本补提压力。加之监管机构持续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扶持力度,信贷业务的快速扩张使得资本消耗加速,客观上需要加大资本补充力度。

中小行“贫血”加重

Wind资讯数据显示,2018年上半年,商业银行各项充足率指标皆出现下滑,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下滑0.1个百分点至10.65%;一级资本充足率下滑0.15个百分点至11.2%;资本充足率下滑0.08个百分点至13.57%。

与大行截然不同的是,中小银行资本充足率下滑迅速,且一些中小银行已经低于监管要求,甚至有农商行资本充足率跌至负数。

徐承远称,目前中小银行资本补充渠道较为有限,资本补充工具主要为发行二级资本债券。未来,中小银行应从风险资产控制及资本实力提升两方面合理控制资本充足率水平。

首先,风险资产控制方面,中小银行应回归主业经营,大力发展小微企业信贷、中间业务、零售业务等资本节约型业务产品,并通过发行信贷资产ABS产品实现资产出表,以减少资本占用。

其次,资本实力提升方面,中小银行一方面需要加强风险定价能力,提升盈利水平,加强内源资本积累;另一方面,积极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探索通过新三板、A股上市路径,并通过引进战略股东等,实现增资扩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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