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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通知删除”规则仅适用于能够判断特定内容是否侵权且可以及时有效遏制侵权行为的信息存储空间或者搜索、链接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而“删除”的对象为存储于网络平台的侵权内容和侵权内容链接,而不是具体的侵权用户或链接所指向的侵权网站。无论是《侵权责任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电子商务法》,还是相关司法解释,所有涉及“通知删除”有关的规定,其中最核心的处理措施都是删除或者屏蔽侵权内容(链接),而非直接停止信息的自动接入、传输或缓存等。因此,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及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通知删除”规则中“网络服务提供者”应指向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或者搜索、链接等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其不适用于提供自动接入或自动传输等基础性网络服务的提供者。
该案中,腾讯公司对小程序开发者提供的是架构与接入服务,其性质类似《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的自动接入、自动传输服务,对腾讯公司不适用“通知删除”规则。此外,从技术上看,由于小程序内容均存储于开发者服务器,小程序只是通过开发者域名作为端口与开发者服务器之间进行通信,因此小程序平台技术上无法触及开发者服务器内容,更谈不上精准删除开发者服务器中侵权内容,如一定要屏蔽侵权信息,腾讯公司技术上可采取的措施只有彻底关闭通信端口,切断用户与开发者之间的联系通道,即彻底删除小程序,但一律彻底删除小程序并非法律规定的“采取必要措施”所追求的“定位清除”效果。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刀豆公司对腾讯方面的诉讼请求。
法院也指出,腾讯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虽然不适用“通知删除”规则,但并非没有任何法定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腾讯对于各类有害信息、违法信息都应该进行主动审查,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传输的信息,应当采取技术上可行的必要措施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另一方面,腾讯应对小程序开发者主体信息进行实名认证并予以公布,确保权利人可以有效、及时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