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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罕见病药品实行增值税优惠,有利于支持罕见病药品研发创新、保障用药需求,有利于进一步打开药品降价空间,是继对抗癌药实行增值税优惠后,对医药领域实行的又一减税举措,展示了党和政府加强药品供给保障、增进人民健康福祉的决心。”
2月19日,财政部税政司巡视员徐国乔在国新办吹风会上表示。
我国人口基数庞大,尽管罕见病单一病种的发病率很低,但各类罕见病患者总人数较多。缺少对症药品、用药贵、医疗需求量大是我国罕见病患者面临的主要问题。
统计数据显示,我国总体癌症发病率、死亡率呈上升趋势,罕见病患者超过2000万人。
据徐国乔介绍,此次罕见病药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内容,可以概括为三个“都”。
第一个“都”是国产药、进口药都适用,第二个“都”是制剂、原料药都包括,第三个“都”是征税方式一般办法、简易办法都可选,以求优惠政策充分覆盖、切实有效。
具体为:自2019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进口罕见病药品,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罕见病药品,是指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的罕见病药品制剂及原料药。
第一批罕见病药品清单根据卫生健康委等五部委发布的《第一批罕见病目录》制定,共涉及21个罕见病药品制剂和4个罕见病药品原料药。
罕见病药品范围实行动态调整,未来随着罕见病药品加速研发和审批上市,享受政策的药品清单也将进行更新,确保政策落实,更好的支持和保障罕见病患者用药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