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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农村扶贫工作是地方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要搞好扶贫工作,就必须要对扶贫政策与低保制度进行区分,当前农村扶贫工作中出现各种问题的一个源头就是未能对扶贫与低保进行有效区分。
扶贫是一项发展政策,即对贫困户进行扶持,以使贫困户可以发展,有发展的能力,有致富的能力。对贫困户进行帮扶,帮助他们,扶持他们,让他们发展和致富奔小康。因此,扶贫不能变成发钱,需要被扶持的人愿意自己努力。低保是最低生活保障,是解决基本生存问题的,是通过直接发钱进行社会兜底的社会救助政策,是完全不同于扶贫的发展政策。
扶贫与低保在内涵上的区别
从贫困户的内涵上讲,贫困户应当包括低保户,因为评定贫困户的人均收入标准高于低保户,或只有人均家庭收入低于贫困线且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才能评为低保。不过,低保户之所以成为低保,往往是家庭没有任何劳动力,没有家庭收入来源,家庭人口或者太老或者太小,而主要劳动力或者重病或者重残,这样的家庭就需要有国家的财政支持,以维持最低生活水平。
这样的家庭需要国家无条件地保障最基本的生活,并不需要也无法对其进行扶贫,原因是扶无可扶,家庭缺少基本劳动力。低保包括为五保老人送终、将孤儿养大、为缺乏收入来源和家庭支持的丧失劳动力者提供支持生存的基本条件。
与低保救助不同,扶贫不是救助,而是帮助贫困户利用家庭劳动力或资源条件来发展自己。这些要扶持的贫困户具有被扶持的内在条件,只是因为外在条件的缺乏、不完善,而无法让内在条件发挥作用,比如贫困户有很好的项目,却缺少资金,外界给予资金支持可以让贫困户发展项目致富。再如农民发展产业,却因为交通不便,生产农产品运不出去,无法从市场上获利,政府帮助农民修路,就可以让农民依靠产业致富。农民想外出务工,但缺乏技能,对农村青壮年进行技能培训,就可以让农民外出务工时更容易找到较高收入工作,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