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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加入电子商务规则谈判,全球开启数字化博弈(3)

2019-01-28 09:28:46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在中国,人们熟悉的电子商务形态主要包括阿里巴巴、京东等跨境货物贸易平台。于今年生效的《电子商务法》中指出,本法所称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金融类产品和服务,利用信息网络提供新闻信息、音视频节目、出版以及文化产品等内容方面的服务,不适用本法。

但在美国,数字贸易(Digital Trade)的交易标的则聚焦于服务,既包括能通过ICT(信息通信技术)传输的知识产权密集型的服务贸易,也包括数字内容产品(音乐、视频、图书)、搜索引擎、社交平台和网络、基于云计算的数据处理服务(比如email)等。

徐程锦认为,美国的重点关切包括数字内容产品进入他国市场不能获得歧视、跨境数据自由流动、禁止计算设施本地化、禁止以披露源代码作为市场准入条件等。由于分歧较大,中美在此议题上要达成一致可能需要较长时间。完成整个WTO电子商务谈判大概需要3~5年。

周念利则认为,谈判成功的可能性取决于美国的雄心有多大,目前看并不乐观。美国在数字贸易领域的诉求已较为完整,且在不断升级。最新达成的美墨加协议(USMCA)不但增加了TPP(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中的一些既有条款(跨境数据自由流动,源代码非强制本地化)的约束力和强制力,还增加了一些新条款。“如果一定要推广美墨加版本,可能得谈10~20年。”

平衡是谈判的难点所在。商务部25日的声明提出,世贸组织电子商务谈判应有利于维护多边贸易体制,坚持开放进程和发展导向,尊重发展中成员的合理诉求,在技术进步、商业发展与各成员合理的公共政策目标之间实现平衡,通过平等协商达成各方都能接受的成果。

此前,阿里巴巴已经做过类似的探索。2016年9月,身为B20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组主席的马云提出eWTP (电子世界贸易平台),并被写入G20公报。其中提到“我们支持采取有关政策,确保企业特别是妇女和青年企业家、女性领导的企业和中小企业,无论规模大小,都能从全球价值链中受益,并鼓励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低收入国家在更高水平、更多附加值上参与全球价值链并向高端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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