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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将率先放宽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人员在混合所有制员工持股改革中的持股比例。
24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北雄安新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对外发布,提出了九大重点任务,其中,强化创新驱动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被摆在首位。
《意见》明确,加强创新能力建设和科技成果转化。推进职务发明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科技人员以职务发明科技成果投资入股,提高科技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放宽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人员在混合所有制员工持股改革中的持股比例。
国资委研究中心研究员胡迟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这对科研人员来说是很好的激励措施和手段。雄安作为继深圳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之后又一具有全国意义的新区,在改革尺度上可以更大一些。
“核心能力是买不来的,要自主创新,就需要更多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比例太小的话激励力度显得不够。”胡迟说。
2010年,国务院确定,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工作,此后,试点政策陆续推广至武汉东湖、上海张江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及安徽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
2016年2月,财政部、科技部、国资委联合发布《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明确从3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国有科技型企业可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
《办法》中备受关注的是明确了股权激励的约束条件,严格把控了股权奖励尺度,即:股权奖励的激励对象限本企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重要技术人员,企业年度岗位分红激励总额不高于当年税后利润的15%。
2016年8月,国资委印发的《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规定,员工持股总量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30%,单一员工持股比例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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