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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采购有望解决量价不挂钩隐忧,压实医疗机构责任(2)

2019-01-18 09:51:09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这样压实医疗机构责任的做法,某种程度也借鉴了上海此前的带量采购经验。早在2014年,上海便开始启动带量采购,并通过完善的配套政策推动了带量采购的平稳实施。从此前三批试点的角度看,上海市通过对医院、科室、医生在考核、激励、处方监控的制度,较好实现了中标品种的上量。

在1月17日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亦强调称:“这次招采跟以往的不同,有四个方面的基本要求。第一,严格要求带量采购,以量换价,给企业市场的承诺,企业根据这种市场进行成本的测算和运营的测算来进行以量换价,以价换量。第二,严格要求招采合一,保证使用;第三,确保质量,保障供应;第四,必须保证回款,降低效益成本,因为以往的招采欠款很多、压款很多,无端增加流通企业和生产企业的交易成本,所以必须保证回款。在保证回款方面,医疗机构作为结算货款的第一责任人,同时医保基金拿出30%作为预付款缓解医疗机构在还款上的压力。”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方案》并未直接表态试点地区的价格,是否要联动至非试点地区。 前期,“4+7”带量采购入围品种以及入围企业确定后,在2018年12月底,已有中标企业如扬子江药业,率先主动在非试点地区进行价格联动。该公司申请盐酸右美托咪定注射液(规格:2ml:0.2mg),在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网以及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挂网,挂网价皆执行4+7城市带量采购中选价。

有券商医药分析师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后续价格联动应该会成为趋势。

不过,目前可以确定的是,带量采购试点的范围会进一步扩大。

上述《方案》也表示,按照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总体思路,即国家拟定基本政策、范围和要求,组织试点地区形成联盟,以联盟地区公立医疗机构为集中采购主体,探索跨区域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在总结评估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逐步扩大集中采购的覆盖范围,引导社会形成长期稳定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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