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经济要闻 > 正文

信托业频现“内鬼”,漏洞缘何屡禁不绝(6)

2019-01-18 09:23:19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2017年12月25日,银监会网站公布多份对信托企业的处罚决定书。其中,上海银监局对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罚款200万元,处罚决定书中列明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该公司在开展信托贷款业务过程中,内部控制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陆家嘴信托被青岛银监局罚款40万元,其涉及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同样为“内控管理不到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办理信托业务”。当日公布的处罚决定书中,被罚企业还包括平安信托、国民信托、金谷信托,罚款金额为20万元、20万元、50万元。

曾办理国内信托业第一案——甘肃信托案的河北乾骥律师事务所主任康君元告诉1℃记者,目前信托行业管理所依据的最主要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及《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合称信托业的“一法两规”,其中《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对信托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程序,特别是经营范围、经营规则、监督管理等作出了全面规定,信托公司应该严格按照《信托公司管理办法》进行内部风险控制,这样才能避免出现合规风险。

银监部门公布的5张“内控不到位”的罚单,均没有详细介绍内控不到位问题的具体细节。对此,康君元向1℃记者分析,结合之前他办理过的甘肃信托案中体现的信托业薪资管理问题,可推测出关于内控不到位的问题,应该出现在信托计划设立前的公司内部合规审查阶段、风险评估阶段、信托计划管理过程中投后管理阶段、风险处置阶段。为了避免这些风险,信托公司有必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信托项目评审、监督机制,不管是具体经手项目的业务部门,还是负责合规、风控的职能部门,都应该各司其职,互相监督制约。同时,公司高管层也应高度负责,避免公司的日常管理、项目决策流于形式。 制图/郑勤韬

相关报道:

    404 提示信息
    404

    您访问的页面找不回来了!

    返回首页
      您感兴趣的信息加载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