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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人名单近1300万例,贾跃亭与戴威的区别在哪里(4)

2019-01-17 09:25:03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不过,陈立青告诉第一财经,即使履约或到期后从名单上删除,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记录仍会被征信部门保留五年。对于那些一直拒不履行义务的老赖,退出机制并不意味着熬过2年就可以松一口气。如果一直没有履行债务,仍可能被再次申请成为失信被执行人。

创业者如何规避风险

在施赟看来,目前法律对于有限公司股东责任范围限定在股东出资义务范围内的规定很清晰,风险主要来自于一些创业者的法律意识及自我保护意识比较薄弱。在经营层面,部分创业者的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大量混同,可能涉嫌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等经济犯罪;也可能因为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实践中最常见的,是创业者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根据法律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如果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许多创业者财务管理制度不规范,因而被司法机关判定需以个人财产承担公司债务。

陈立青也建议,在创业初期,公司应该注意将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进行有效隔离。尤其是通过章程约定、架构设计、管理方案来进行风险预防。

“中国越来越重视破产、清算等,这是提升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如果企业股东或清算组成员在破产、清算中存在过错;或者因为某些原因导致破产、清算程序无法完成的,他们也可能因此承担经济责任。”施赟说,部分创业者如果在接受投资或对外借贷时,为公司股权融资签署了回购承诺、优先清算承诺;或公司债权融资中签署了无限连带责任保证,那么在企业未达成经营目标或不能偿债时,属于公司债务的部分可能延展至个人承担。

施赟认为,创业者的企业盲目投资发展且创业者以个人信用作担保或承诺,因此产生债务不能履行而被列入失信人名单是合理的。这也提醒创业者要充分重视风险,在创业过程中尽可能平衡和理性,避免激进。

从社会运行角度说,很难在法律层面上给创业者特殊对待。合理的方案是,加强对于创业者,尤其是初次创业者的法律指导和培训,增强他们的风险意识。比如政府的引导基金在资金层面上为创业者提供支持,政府的创业辅导机构就应当对创业者进行规范管理和法律层面的培训。另一方面,也建议创业者自身引入法律方面的合伙人,在创业初期就做到防患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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