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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仅一个多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草案)》(下称《草案》)就迎来第二次审议。在中美双方团队紧锣密鼓沟通之时,这部以“促进和保护”为趋势的外资立法再次进入快车道。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将于1月29日至30日在北京举行。委员长会议建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草案》。
就在去年12月26日,《草案》才在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9年2月24日。在第一财经记者采访的诸多专家和外资领域律师和业内人士看来,如果流程顺利,这很可能意味着《草案》在月底第二次审议通过之后,紧接着在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近日密集召开座谈会,听取了相关部门、商协会、外商投资企业的意见。环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任清也参与了其中的一个相关会议。他说:“两会前,征求意见结束;1月底常委会二读(即第二次审议);然后提前散发给全国人大代表们,最后人代会通过。不排除这种可能性。”
与此同时,为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多部委也再次密集发出了对外开放的强烈信号。商务部部长助理任鸿斌称,2019年,商务部在推动全方位对外开放方面,首先加快推动由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等制度型开放转变。推动尽早出台外商投资法。
联合国贸发组织投资司官员梁国勇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对比2015年的老版本和2018年底公布的新版本可以发现,外资立法在名称和内容上都有变化。从名称上看,新版本沿用了“外商投资”的提法,体现了外资政策的连续性,也反映出了“亲商”倾向。从内容上看,新版本特别强调投资促进和保护,体现了立法指导思想的变化。相对于老版本的18000多字,新版本仅3000多字——虽然言简意赅,但加强投资保护、完善营商环境的意图非常明显。
立法加速释放加强投资保护、对外开放信号
最初文本始于2015年的外商投资法,立法突然在2018年进入快车道。不仅由“外国投资法”悄然变成“外商投资法”,也让敏锐的业内人士嗅到了促进和保护的大趋势。
去年12月23日,《草案》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首次提请审议,到今年2月24日《草案》才结束征求意见,但1月底就已经进入二读,这不仅意味着外资领域的三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又向合并及改革迈出了一大步;也意味着这部被外界广泛解读为加强投资保护的法律的立法进程正在加速。
第一财经记者多方了解到,2018年圣诞假期后,多个驻华商协会、外资业务律所、外资企业都在加速研究。它们正努力通过各种方式传达意见至决策层,试图参与并影响这个关乎中国未来发展方向的基础性法律。
任清也在前述座谈会上提了若干技术性的完善建议。让他印象深刻的是,专家提出的建议涉及:外商投资的定义,新法律与“三资企业法”之间的取代关系及其对既存外商投资企业的影响,对限制投资领域具体如何管理及其与项目核准、行业许可之间的关系,如何更好地将政策意图转化为法律语言,如何提高法律的确定性和可操作性等。
而让梁国勇感受最深的是,2015年的《外国投资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在总则、定义之后,第3、4、5章分别是准入管理、国家安全审查、信息报告,后面才是投资促进和保护。而在《草案》中,总则之后首先是投资促进(第2章)、投资保护(第3章),然后才是投资管理(第4章)。
他认为,这反映了立法指导思想从强调投资管理到强调投资促进和保护的变化。一方面反映在顺序上。另一方面反映在内容上:投资促进和保护的相关规定比较完善,特别是新增加的条款明确回应了近年来外资企业的一些具体诉求,旨在打消其顾虑。这些规定对于完善我国外商投资、运营的制度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另一方面,《草案》第二章第九条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国家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同等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这一规定有利于形成公平竞争的企业经营环境,有利于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也有利于促进中国企业的长远发展。
梁国勇认为,如何构建一个多种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对中国经济的长远发展至关重要。“该草案有很多新的内容强调了不同所有制企业的公平竞争。”
中国密集发出开放信号
就在公布《草案》即将二读信息的同一时间,中国多部委也再次发出开放的信号。
去年12月21日举行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指出,要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着力稳外资。在“推动全方位对外开放”中首次提出,要适应新形势、把握新特点,推动由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等制度型开放转变。而国际大环境显示,美国降税加息,美欧加强对外资审查等因素,使得中国在新年吸引外资和对外投资,都面临挑战。
对外经贸大学中国WTO研究院院长屠新泉认为,这是有新意的提法,现在对外开放,更多的不是边境措施,不是市场准入,而是外国的产品、服务、企业,进入中国市场之后的公平竞争问题。
16日上午,在国新办举行的“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发布会”上,商务部部长助理任鸿斌称,2019年,商务部在推动全方位对外开放方面,首先加快推动由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等制度型开放转变。推动尽早出台外商投资法。全面深入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辛国斌则再次强调,2019年将进一步扩大制造业对外开放,重点是落实汽车、船舶等行业的开放政策,促进装备制造和国际产能合作。
中国自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在制造业方面已基本实现了全方位的对外开放,少数还保留限制的行业,如汽车、船舶及飞机等行业,也已经处在逐渐开放的过程中。
去年6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指出,汽车行业取消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外资股比限制,2020年取消商用车外资股比限制,2022年取消乘用车外资股比限制以及合资企业不超过两家的限制。
上述发改委负责人介绍,船舶行业2018年取消外资股比限制,包括设计、制造、修理各环节。飞机制造行业2018年取消外资股比限制,包括干线飞机、支线飞机、通用飞机、直升机、无人机、浮空器等各类型。
外资车企在华布局新能源汽车市场的政策也已有所松动。2017年6月,关于完善汽车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发布,放开外商成立合资的纯电动车生产企业,可以不受两家的数量限制。此后,财政部副部长朱光耀指出,在2018年6月前在自贸试验区范围内开展放开专用车和新能源汽车外资股比限制试点工作。2018年7月10日,特斯拉CEO马斯克和上海市政府签订协议,宣布特斯拉中国工厂在临港落户,成为第一家在华独资建立车厂的外企。
商务部公布的数据显示,2018年外资大项目实现快速增长。2018年1~12月,合同外资5000万美元以上大项目近1700个,同比增长23.3%,显示外商对华投资信心不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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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发布了2018年版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在农作物种业领域大幅放宽了限制。11月21日,农业农村部相关负责人就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农作物种业的有关措施,向记者作了介绍